下载此文档

竞争法中的商标权论文.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本科商标权论文题目: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保护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竞争法中反不当竞争法对商标权及其相关性权利的保护, 主要从反向假冒行为来揭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立法不能涉及时的规制方法, 和这一行为的规制法律归属,从平行进口限制与否来阐明了在某些国家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冲突。最后从商标权相关权利如商号权,商品包装装潢方面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标权法无法涉及到的领域的规制,和其规制中存在的不足。关键词: 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向假冒平行进口商号权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是关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而有些却不是。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和驰名的未注册商标,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商标侵权是否予以保护如何进行保护这是个问题。在竞争法中有关于商标保护的规定还有与商标权相关的其他商品表示的保护性规定,在这些条文中竞争法作为一种补充性规定对于商标法未涉及到的商标及其相关侵权行为予以保护,比如对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商品装潢等的规定。竞争法对于注册商标也进行了规整,而对于此类行为规整就会与商标法规制相重叠。对于此类情况就会导致对相同的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上有一种竞合。对于此类竞合的解决我认为应当将竞争法视为一般的法律,而将商标法视为特别法,利用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原则从而解决此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既然竞争法是一种补充作用的法律,因此其规定应该预留有法律适用即就是不能完全刚性地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商标侵权使用问题,实际上完全刚性的规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随时代的发展商标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侵犯方式将越来越多,人们不可能完全予以预测,所以作为兜底的竞争法应该富有弹性。为什么会有竞争法对于商标权的兜底规定呢?这是与商标立法的缺陷性与时代发展密切相关的,是与侵权方式变化密不可分的。比如对于以前的反向假冒行为商标法就没有考虑到。它是指将别人已经销售的商品购买到以后,将其商标撕去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是利用了较知名商品的质量来达到对自己商标进行推广,是一种建立消费者认可度的行为。如果咱们从商标法有关规定来分析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商标权法规定了商标权利的用尽原则,它指产品经过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许可制造销售后,商标权人对该商品上的商标丧失商标权,任何人再使用销售商标产品不视为侵权,商标权人无权进行管辖。那这种原则规定了已售商品上商标权已经丧失,反向假冒人的商品又是经过合法渠道获得,再销售更换了商标的商品也就不受商标法的管辖。那么难道这种行为就变成合法的了吗?当然不是,我们可以用竞争法进行规制,因为这种行为有搭便车的嫌疑。从竞争法的立法原则来看“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而反向假冒有失诚实信用原责,公平竞争原则两项原则。对于和其实力相当的竞争者而言, 反向假冒主体一般是利用知名或者驰名商品品质来取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获得良好的口碑以提升其商标的认可度,达到一定认可度后将自己的商品销售从而达到推广自己品牌商品的目的,这样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交易份额就被不公平的掠夺。对于消费者而言假冒者的商品可能销售的商品品质比较烂,但是由于其前面用的知名或驰名商品品质较好,这样当其销售自己的商品时劣质的商品可能会流入市场,

竞争法中的商标权论文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