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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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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X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临政〔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条 健全县、乡镇(县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乡镇)、村(含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村)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第四条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保中心)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享受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管理、统计工作;
(八)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乡镇社保所)为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资格审核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录入;
(三)负责本乡镇参保缴费信息、养老金待遇、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乡镇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六)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 各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协办员,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村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养老金待遇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与上报工作;
(三)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按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负责本村参保人员的登记建档、业务台帐管理、业务统计、情况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本村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和保险费收缴
第七条 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和XX原件到所在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指纹)确认,选择缴费档次。我县目前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参保表》一式三份,村、乡镇社保所、县农保中心各留存一份。村协办员负责审查参保人的相关资料,在《参保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在《参保表》上加盖村公章。与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居民XX复印件与电子信息等材料报送乡镇社保所。
第八条 乡镇社保所对参保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把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负责人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版,并郁每月
25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第九条 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将所有参保人员信息提供给指定的金融经办机构,由金融经办机构为其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折》(以下简称缴费存折),参保人凭XX领取缴费存折。
第十条参保人持缴费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当年保险费,也可委托他人代缴保险费。
第十一条 县农保中心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县农保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信息、资金到帐凭证等反馈给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额计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同时应于月底前将所收缴养老保险费划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乡镇社保所应与时将当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信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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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