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信回访制度
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预防来信来访人反复写信或上访,切实把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复信回访范围:
1 、通常署名 来信或来访,办理机关均应复信回访。
2、带有一定倾向性、热点、难点、群众反应强烈、估计可能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匿名信也应回访。
二、复信回访措施:
1、凡署名信访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后,有必需找信访人调查核实,要找信访人深入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必需和信访人见面。
2、匿名来信反应问题,影响较大或虽属于匿名来信,但已知是谁写信,又不好公开找写信人,可在合适范围、合适场所公开处理结果。
三、复信回访方法:
1、和信访人直接见面。
2、信访人留下具体地址或电话号码且直接见面困难,可写信或打电话进行回访。
3、信访人署名、但无具体地址或电话号码查找困难,可请求信访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组织帮助查找。
四、要求:
1、办理机关在复信回访中要本着实事求是标准,依据法规政策解答问题。
2、如实向信访人反馈组织上对信访问题处理意见。
3、耐心细致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认真分析妥善处理信访问题,能当初回复要明确回复,不能当初回复要做出解释,提出终止日期。不属于本单位处理问题,应向信访人讲清到何部门去处理。
五、材料上报及归档:
办理机关要妥善保管复信回访材料,该上报立即上报,案件结束后一并搜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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