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羽毛球协会章程
为了愈加好开展羽毛球协会各项工作,使工作具体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章程。
一. 总则
“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为我校大学生羽毛球爱好者服务社团团体。同时,接收校体育部指导。严格遵守《社团管理条例》,根据《一般高校学生管理要求》要求进行各项活动。
二. 宗旨
协会成立是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对羽毛球运动认识,提升我校羽毛球整体水平,推进我校羽毛球运动发展,提升学校体育档次,培养羽毛球人才,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三. 组织机构
主席 :协会最高领导及形象代表。(主席一名,副主席至多三名)
办公室: 辅助主席,总理协会日常事务。(主任一名,副主任至多两名, 干事若干)
竞技部:负责队员选拔,训练,外出比赛和负责校内比赛一切事宜。(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一名,干事若干)
会员部:负责和会员相关一切事宜。( 部长一名,副部长(即各院责任人)三名,干事(即各楼责任人)若干)
宣传部:普及羽毛球知识,配合协会活动搞好宣传工作。(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一名,干事若干)
外联部:负责对外一切事宜。(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一名,干事若干)
协会每十二个月6月换届,主席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干部要服从上级,认真负责,主动开展工作,立即提出意见和提议。对于不称职协会干部,经校团委同意,办公室有权撤消其职务。
四. 会员守则
1、 本校学生,凡认可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2、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协会选拔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成为协会组员,为期一年。
3、 会员须遵守学校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协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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