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案由报批事项□办案回避□案件终止调查□案件办理延期□涉案物品处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终止执行报批理由、依据及拟处理意见案件承办人: 年月日报批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审批人: 年月日文书制作要求及说明一、案由:即“当事人+已定性的违法行为+案”。二、报批事项:涉及到办案回避、终止调查、案件延期、涉案物品处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终止执行等事项的,应使用本文书,根据案情正确勾选需要报请批准的事项,以“√”在方框内打勾。三、报批理由、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分别写明申请报批的理由、请批依据及具体处理建议。其中,报批事项之一“案件办理延期”, 仅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日”的情形。如因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不适用此文书, 遇到该情形,应适用《行政处罚案件报批书》。四、报批部门(科室)意见:由呈批部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五、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负责审批, 签署意见并签名。
(39)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