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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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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中医院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 X 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 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 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 合理使用 X 射线检查, 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 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 X 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 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 X 线检查; 控制 X 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 X 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 X 射线摄影代替***进行诊断, 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 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 X 射线机进行 X 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 8-10 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 X 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 减少受检者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 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 ,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府谷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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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