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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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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寻衅滋事(上) 审判长: 1人人民陪审员: 2人书记员: 1人公诉人: 2人辩护人: 2人被告人: 3人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法警: 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 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三、不准吸烟; 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 贾:贾浩, 长:性别? 贾:男。长:出生年月日? 贾: 88年 5月 17日生长:民族? 贾:汉族长:文化程度? 贾:高中文化长:职业? 贾:学生长:家庭住址? 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 52号。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贾: 9月 14日长:第二被告人姓名? 乙:乙然长:性别? 乙:男。长:出生年月日? 乙: 82年 8月 12日生长:民族? 乙:汉族长:文化程度? 乙:初中文化长:职业? 乙:无业长:家庭住址? 乙:住本市朝阳区河滨镇河滨村 15号。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乙:有, 2000 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 2003 年 1月 9日刑满释放。长:第三被告人姓名? 包:包志林长:性别? 贾:男。长:出生年月日? 贾: 88年 7月 8日生长:民族? 贾:汉族长:文化程度? 贾:高中文化长:职业? 贾:学生长:家庭住址? 贾: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 28号。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包: 9月 14日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 贾浩:收到了。乙然:收到了。包志林:收到了。贾浩: 2005 年 10月 28日收到的。乙然: 2005 年 10月 28日收到的。包志林: 2005 年 10月 28日收到的。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今天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受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 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 丁新:听清了。贾浩:听清了。乙然:听清了。包志林:听清了。长:被害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丁:不需要长:被告人贾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贾:不需要长:被告人乙然,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乙:不需要长:被告人包志林,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包:不需要法庭调查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 镇江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镇朝检刑诉[2005]76 号被告人贾浩,男, 1988 年 5月 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学生。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 52号。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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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