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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各部门有效地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确
保公司年、季、月工作计划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新小区开发计划”,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整体考核,部门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考核结
果只与考核责任人季薪挂钩。各部门内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
制定,并报公司综合办备案,由综合办负责检查监督。
二、 考核办法。
1、 公司按照职责履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协作
精神四方面进行累积积分百分制综合考评。配分标准为:职责
履行 40 分,计划完成 40 分,制度落实 15 分,协作精神 5 分。
每月考评一次,季度汇总平均。
2、 得分的调节有三项:一是凡受公司通报表扬或业主、新闻媒体
等书面表扬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数基础上加 3 分;受到公司通
报批评或业主、新闻媒体等书面批评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数基
础上扣 3 分。二是每季度由员工填写“部门经理季度工作绩效
评价表”,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在季度考核得分的基础上,
优秀的加 2 分,良好的加1 分,基本称职不变,不称职扣1 分。
三是根据各部门新项目进度计划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安排
的一些未能记录在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季度考核得分基
础上,总经理享有1~10 分的调节权,副总经理享有1~5 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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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权,最后得分,便是该部门考核责任人季薪的百分比修正
数。
3、 计算方法:按四大考核项目(职责履行、任务完成、制度落实、
协助精神)的次级分项配分为准,增减均不突破。月积分为各
考核项目积分总合;季度得分为三个月得分的平均数。(如某部
门一月份得分 90 分,二月份 80 分,三月份 100 分,则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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