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籍电子文献使用指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系属非营利之学术研究用数据库。为使国内学术、教育与文化机构能分享本院学术研究资源,本数据库自民国86年3月15日起,开放国内机构付费网络连线方式使用Web版数据库。今为庆祝本院及史语所成立80周年,自98年1月1日起免费授权使用。申请办法及使用规范如下:
机构使用申请:
。
、教育与文化机构(以下简称使用机构)。
,以锁定使用机构IP位址方式处理。
(包括师生职员)及访问学人。向公众开放之机构,如公共图书馆,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不得有商业营利行为。
,不得以浏览下载方式复制本数据库内容,或利用本数据库进行商业营利行为。使用者如有侵害本院著作权、制或其它智慧财产权之行为,本院得采取法律行动。
,本数据库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开始。使用机构应于一年使用期到期前申请继续使用,如于期满时未接获申请,即终止其使用权。
,应使公共图书馆、县市文化中心广为周知本方案。
,国内、外机构仍可藉与本院合作开发数据库之方式,取得本数据库之永久使用权,并于合作期间享有免费连线使用本数据库之权利。
,修订时亦同。
个人使用申请:
。
(不限国籍)。
,需填寄「汉籍电子文献个人使用申请表」,书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国内通讯地址、电子邮件位址、一组固定IP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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