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法规.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0 年8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1 年1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 2010 年8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 0年8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四章调解程序第五章调解协议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 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 设主任一人, 必要时, 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 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 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0 年8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1 年1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法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97 KB
  • 时间201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