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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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安全培训部
安全生产的对策----“五要素”
安全文化---根本
安全法制---利器
安全责任---灵魂
安全科技---手段
安全投入---保障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相关
法律
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
标准化法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其他行政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依法制定的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依法制定的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第二讲《安全生产法》概述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二讲《安全生产法》概述
11、安全生产标准(第10条)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11条)
13、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第14条)
14、安全生产奖励(第15条)
◆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审判现场
第一被告人吴斌,39岁: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
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公诉人以明知回压阀被卸下而不及时报告和整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为由,指控钻井队原队长吴斌为第一被告人,认为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和减小此次井喷事故。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斌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在高含量硫化氢环境下,展开搜救和疏散群众。在发现井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后,他冒着生命危险抢运,最后因硫化氢中毒而被送进医院抢救有期徒刑六年
第二被告人王建东:33岁,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钻井工艺研究所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开县罗家16H井原现场服务组负责人
王建东违章决定卸下回压阀防井喷装置,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依照《刑法》134条的规定,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五年
第三被告人宋涛,24: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
宋涛明知王建东违规,却宣布卸下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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