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2005-8-31
编制说明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工程构成
第三章 工艺与装备
第四章 配套工程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平安卫生
第七章 要中等城市;
三类:一般中等城市、小城市。
二、规模类别〔以水量计,单位:万m3/d〕
I 类:30~50
Ⅱ类:10~30
Ⅲ类:5 ~10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规模含上限值。
三、处理深度
常规处理工艺: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及后续消毒的水处理工艺;
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其它预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
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活性炭过滤〔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等其它深度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
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水处理工艺。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应根据城市性质、城市总体规划,按工程规划期限分别进行工业与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结合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总水量应包括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水厂自用水及未预见用水量。
工业用水量标准应按工业开展要求,根据工业类型、万元产值耗水量、工业开展要求以及提高节约用水率和工艺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预测;也可按产业分类,根据产品产量及综合耗水量指标测定或综合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预测。
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应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市政及效劳业的用水,同时考虑流动人口、用水增长率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标准的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由取水、净水、输水与配水工程等生产构筑物和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与生活效劳设施构成。
新建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其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效劳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地区条件,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尽量减少工程建设的内容。
取水工程主要包括地下水或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水泵机组、供变电、通信、交通、行政管理与生活效劳等设施,必要时还包括防洪、拦蓄水、引水等配套设施。
城市给水工程净〔配〕水厂的生产设施:
一、常规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常规处理工艺的净水厂的生产设施主要由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二局部组成。水处理工艺主要有投药、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清水池、送水泵房以及消毒等构筑物及设施。污泥处理工艺主要有调节、浓缩、脱水等构筑物及设施。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以及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可行的工程工程可包括废水回收设施。
二、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在常规处理工艺前设置预处理工艺单元的净水厂。其生产设施除常规处理工艺外,还包括预处理单元以及与其配套的生产设施〔如供氧、臭氧制备等〕,对高浊度水还包括沉砂或预沉等设施。
三、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水质深度处理的净水厂。其生产设施除常规处理工艺外,还包括水质深度处理工艺单元的生产以及配套设施。
深度处理工艺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以及膜处理工艺等。
四、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在常规处理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五、配水厂
直接供原水的地下水配水厂,应有消毒设施;当地下水含铁、锰、***超过标准时应有相应的处理设施。
净〔配〕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变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汽车库〕、化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净〔配〕水厂行政管理与生活效劳设施宜包括办公室、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平安保卫等设施。寒冷地区还应包括锅炉房等供热设施。
输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渠〕、穿越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中途加压站、调蓄设施、供变电设施、管〔渠〕维修养护的道路等。
配水工程主要包括配水管道及其附属闸阀、消防设施、加压站、调节水池、供变电设施以及管网调度检测设施等。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内容。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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