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高交接记录(标准版).docx标高交接记录
编号:
2015-11
工程名称
一期工程∏标段
移交单位
中建三局工程部
接收单位
简要内容
交接内容
标高交接记录
编号:
2015-11
工程名称
一期工程∏标段
移交单位
中建三局工程部
接收单位
简要内容
交接内容:
D 区标高
其他及说明:
1、对于移交单位提供的基准标高点,接收单位在使用前要进行表要的复核,复核结果在规范范围内方可使用;
2、接收单位对移交的基准标高复核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移交单位反映并重新复核测量,若接收方未进行复核使用,出现问题由接收单位自行承担;
3、对于移交的基准标高接收单位要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避免破坏;
4、接收单位应在自接收次交接记录 3 日内进行复核,如若超过 3 日视为同意以上交接内容。
中建三局工程部
测量员 :
接收单位: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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