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22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国家城市供热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严禁在供热管网、阀门井上方各一米范围内进行建 筑,不得往管网沟、井内排放污水杂物,在旁边确需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供热单位派人看护,不得擅自更动或危及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平安。
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接网用热,不准擅自启用、停用、更改、更换或增、减原有供热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变更原供热设施的运用性质和运行方式,严禁取、放热媒(热网软化水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修理管网及其它供热设施时凡有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必需拆除或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影响施工。有关部门或用户应予以支持协作。
第五章 热费收缴管理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根据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核收热费,未经市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提高热费标准或超标准收缴热费。










第三十四条 热费计费标准
(一)采暖面积以房屋建筑竣工图为准,凡有采暖设施的房间、( 贯穿间)以图标轴线各减半壁墙厚度的实际间距计算采暖面积。
(二)房屋高度以3米为限,超过3米部分按比例累计增加热费(即每增高30公分,另增加10%热费)。
(三)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热费实行全采暖期连续计算的方法。
(四)热费预收缴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4日,对一次性缴清热费的赐予5%的价格实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为热费收缴期,超过热费收缴期缴费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热费收缴方法
(一)市、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的热费由财政部 门核准后,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干脆扣缴拨付供热单位。
(二)市、区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住房,各企(事)业单位自管 住房、托管住房、房改房(包括出售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接轨的集 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改造中共有产权房的热费 均由房屋用户(即房屋运用权人、房屋所用权人)所在单位负责缴纳, 其单位无缴费实力的由其家庭成员另一方负责缴纳。用户个人负担部 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每户只享受一套住房热费补贴(补 贴标准按其住房改革规定享有的建筑面积75%计算采暖面积),超过
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夫妻离异、丧偶、下岗再就业人员原 缴费单位无缴费义务的均由用户(现居住人)所在单位负责全额缴纳热费。
(五)因企业破产原缴费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用户另一方所在单位负责缴费,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用户单位为外省、市或异地安臵的其热费由用户负责全额缴纳。
(六)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楼等建筑物,在保修期内供热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履行设施验收程序,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向用户收缴热费;对未售出和无法办理用户移交的房 屋,热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供热单位统一结算(分户供暖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基建、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生产经营等属非标准供热的,在供热单位服务项目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可安装热计量表按计量收费。










第三十七条 因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连续停供超过48小时以上,停供期间热费应退还用户。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新装、增容、改造、更新各类锅炉的,不准投入运用,并处以罚款。

2022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国家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ajie
  • 文件大小34 KB
  • 时间202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