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指南
● 参保登记缴费
▲ 参保对象:①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②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③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武汉居民医保指南
● 参保登记缴费
▲ 参保对象:①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②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③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④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⑤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⑥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⑦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 参保登记:
①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②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 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首次参保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随时在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从2008的11月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 缴费:
①筹资标准、各级政府每年补助标准和家庭(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各级政府补助
家庭(个人)缴费
合计
学生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80元
20元
100元
其中低保重残
100元
不缴费
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
80元
340元
420元
其中低保重残
420元
不缴费
低收入家庭老人
370元
50元
420元
其中低保重残
420元
不缴费
② 缴费方式: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用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③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 征收:居民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 领卡: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 居民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 门诊重症:
①种类: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②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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