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心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那么
〔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枣庄实际,街新建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18米。
第四章 建筑设计和景观控制
第十一条 整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饰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环保、美观的要求。
空调室外机搁板、管道等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其位置和形式应当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并设置装饰构件。
〔二〕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须作重点设计。鼓励屋顶绿化。
〔三〕沿新城光明大道两侧不宜设置围墙,应通过绿化、水面等景观设计手段明确空间界限。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尽可能设置绿化带对公众开放。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置透空围墙,围墙高度不宜高于2米。
第十二条 建筑高度与面宽
控制居住建筑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60米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7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60米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米;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色彩与材质
〔一〕建设应当注重建筑色彩处理,坚持以人为本,自然古朴,提倡使用建筑材料的原色调,提高建筑色彩的亲和力和生命力。在建筑的色彩、色调上要表达变化和主次搭配,做到色调统一中有变化。
〔二〕居住建筑应当注重与周边环境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因势制宜、因景制宜。规划布局和建筑形态风格应当表达多样性和建筑识别性,色调以暖灰和冷灰色为主,辅以其他色调;办公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材质采用石材、玻璃、金属材料等,色调以浅色为主;商业建筑应
表达建筑的多样性,注重商业尺度,营造丰富的购物空间,色调以暖灰色为主,辅以其他色调。
第五章 绿化和公共设施配套
第十四条 单个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满足规划指标。整体出让地块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衡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绿地建设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十五条 绿地率各类新建建设工程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居住工程绿地率不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工程,绿地率不小于30%;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绿地率不小于20%。
加强建筑室外场地、邻里空间、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重视第五立面的处理,防止大量硬地和闲置裙房屋顶的出现。
第十六条 居住区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可结合周边公共效劳设施的现状酌情增减。
第十七条 其他规划应综合考虑学校、医院、道路、管网、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效劳设施和市政根底设施的合理布局,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六章 停车和交通组织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应当合理安排与建设用地出入口、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的关系,满足交通组织和交通平安的要求。
第十九条 停车位配套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要求设置。
第二十条 主干道不应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在次干道开设出入口,必须开设的,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第二十一条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500个停车位停车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米,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米。
第七章 重点区域控制
第二十二条 中心城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主要干道两侧、主要滨河地区、主要临山片区。
第二十三条 重点区域在规划制定前,应首先对本片区结合区域环境进行筹划设计,优化用地布局,综合配套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开展理念。
第二十四条 城市重点控制区域及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10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两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并同时报送夜景灯光设计。
第二十五条 主要干道两侧
〔一〕主要干道两侧建筑应注重高度变化,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建筑之间宜相互协调,形成统一的临街建筑界面;鼓励建筑退距错落有致,形成丰富的空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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