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06年06月30日 14时16分 4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03年10月下发试行以来,对规范管理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试行情况表明,该办法基本适应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为适应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需要,在总结经验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各高校,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制度,发挥社科研究优势,提高管理效能,促进高校社科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结项;
3、与省教育厅计财处共同管理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组织和支持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省教育厅社政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或评审组,其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审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验收;
4、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科研(社科研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社科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
(1)省高校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2)省高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3)省高校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横向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省教育厅的委托研究项目。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事项,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规定。
第七条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由本校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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