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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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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10个专业为专科(高职)层次。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 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年;专科(高职)、年。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 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
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 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 浙江省首轮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第十三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 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 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 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 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彳氐 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彳氐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夕卜 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夕卜语。第十五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 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 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 档。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七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八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 学校录 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 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 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有限报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新 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 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专科专业颁发浙江医 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专业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 二十四条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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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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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