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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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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按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民政、劳动、司法、社会中介等行业进行分类。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一、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名称须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
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填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审核;
申请书内容包括: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拟用名称和申请书进行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和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法规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民办社科等):
(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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