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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经费包干管理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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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西安工程大学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财务自主权,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经六届四次教代会讨论通过、2009年1月16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学单位实施《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经2009年3月2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实施《西安工程大学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3月16日抄送:校领导,档(二)发:校属各单位打字:吴静校对:王进富共印80份2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为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学院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我校拟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分级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校院两级管理目标、划分经济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形成“学校掌控全局,学院活力倍增、全校上下协调有力、共同繁荣”的新局面,为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先导,从有利于学校和学院稳定发展、有利于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出发,以分级管理为核心,推行管理重心下移,初步形成以资源为基础的初次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的再分配、以学校宏观调控为补充的办学经费分配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学院进行分级管理。即:各学院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资金收支计划等。“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学院专项核算。学院一律不设立银3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学校对创收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学院开展各种教学、科研等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要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院创收收入按相关规定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学院要认真遵守学校财务有关制度,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精神,按照“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限不变”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审批、使用包干经费的权限。(三)统筹兼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学院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三、实施办法确定学校和各学院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二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数及学科等因素核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学院的财务运行。学校通过所调控的经费(含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学院的发展进行调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的经济分配办法。学院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四、学院(部)经费核拨办法(一)学校核拨本科学生经费的标准按理工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4200元/生·年、文史类35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二)学校与各学院分配核拨经费的比例为学校20%,学院80%。其中学院的80%经费的具体核拨方法为:%;%,按照各学院教学、4科研、学科建设取得绩效的总体情况进行调节,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三)学校对人文学院、理学院给予补贴,使其人均经费水平不低于工科本科学院的平均水平;思政部和体育部实行定额标准补贴;应用技术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合并后的经费管理参照机关处室经费包干办法执行,其项目经费纳入专项经费管理范畴,课时费依据教学单位的核算办法,统一由学校结算。(四)学校核拨全日制研究生经费的标准按硕士生7000元/生·年、博士生100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学校与学院分配研究生核拨经费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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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