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附件一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测评是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客观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后发生效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五条各类表彰奖励情况,如是集体的,原则上以学院团委出具的文件为准;如是个人的,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发奖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认定其无效。若有异议,须经法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予以确认,并经院团委证明(加盖公章)确认。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思想政治表现(A1)。,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自觉学****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态度状况(A3)。,学****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秽书刊和声像制品。,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增进身心健康。(六)奖励情况(A6)。对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获得的各种奖励、表彰予以加分。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前五项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第六项无基准分,实行加分计分,无最高分限制。(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A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3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A2):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三)学****态度状况方面(A3):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A4):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A5):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junjun2875
  • 文件大小171 KB
  • 时间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