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法律基础
讲授:代志军
邮箱:daizhijind@
本书结构
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
一、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点:1、平等主体;
2、体现当事人意志;
3、权利义务通常对等。
三要素
主体——谁来做?
内容——做什么?
客体——做的对象是什么?
主体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
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客体
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物权关系
行为——债权关系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人身利益——人身权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1、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2、分为事件和行为
区分标准——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第二单元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分类:
无专属性: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等)
专属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专属性不强: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等)
物权
1、自物权(完全物权)
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他物权(有限支配的物权)
权能——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特例:典权(具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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