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节税收概述
第二节主要税种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一般原理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作用
。
。
。
。
一、税收的一般原理
(三)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指税收的本质属性和表现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四)税收的分类
(1)流转税类。它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所得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3)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一、税收的一般原理
(4)资源税类。它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5)行为税类,也称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1)工商税类。它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部分。
(2)关税类。它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总称。
一、税收的一般原理
(1)中央税。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收。
(2)地方税。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
(3)中央地方共享税。它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如增值税。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可以把税种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概述
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二)税法的分类
税法可以按不同标准作如下分类:
,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职权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照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称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称之为征税范围。
精品PPT课件----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