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X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X 〕 19号)、《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 X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xx 办发〔 201X 〕 xx)、《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X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xx 府办发〔 201X 〕xx 号) ,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 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 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 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组织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股室、站、大队安排一名信息员发布公开各股室信息。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股室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业务职责做好各自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公开内容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信息。四、公开方式 1、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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