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代付协议书
编号:
甲方: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所: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由甲方委托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在省中心开设的公积金帐号为: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收款帐户为:
单位全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四、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在甲方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一致,由于乙方提供的账户有问题而导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等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书。
六、在代付过程中如付款金额发生差错,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积极纠正,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准确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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