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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件办理操作规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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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件办理操作规程一览表登记收到县委领导批示的批件后,要第一时间在专用的领导批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 顺序号、批示时间、批示内容、呈文单位、文件标题及文号、办理单位(办理人) 、转何单位办理、转办日期、取件人签名,报告结果的日期。复印登记过的领导批示件,依据领导批示的内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将批示件进行复印,依次转办;涉及上级领导批示件的,要根据县委领导批示要求,将批示件进行复印,原件留下存档,复印件转给承办单位。办理登记和复印过后的批示件要立即办理。要依据批示内容对领导批示件进行分类: 1、批示给县直各单位、各镇的信访类批示件, 包括《每日网络日报》上的领导批示,登记后,转督查室按照专项查办的程序办理; 2、批示给各县直单位、乡镇或人员的非信访类批示件,电话通知其单位取走呈阅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并发短信提醒; 3、批示给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批示件,电话通知其服务部门取走呈阅,并发短信报告; 4、领导批示“参阅”或“发《工作信息》”的批示件,转信息科办理; 5、领导批示“发《内部工作通报》”的批示件, 转综合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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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