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协议
出租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简称乙方)永清县宏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一套楼房,租给乙方使用,地址:永清县永清镇四堡村。该楼房共三间,上下两层,。租期为十年,从2009年9月14日至2019年 9 月 13 日止。
2、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3500 元( 弎千伍百元整),并在租赁期间的每年月日前将当年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住宅,并没收押金。
3、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10000 元( 壹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4、租赁期间,该住宅的出租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费等奇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承担该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责任。乙方在室内装修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变房屋的墙体、结构及用途,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及配套设施、财物损坏或丢失,应恢复其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房屋租金和收回房屋
8、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须退回押金经乙方。
9、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于2009 年9月 14 日签订于永清县。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永清县宏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8326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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