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合同管理.docx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合同管理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合同管理第16章企业内部控制——合同管理
16.3 合同、协议编制与审核控制
16.3.5 合同、协议会审控制制度
、协议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6条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协议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协议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得为以下合同、协议的签订提供合同专用章。
1. 未经编号的合同、协议。
2. 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协议。
3. 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协议。
第8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3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9条合同、协议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11条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12条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13条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14条废止的合同专用章须保存年。
第15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办法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16.5 合同、协议履行控制
16.5.4 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针对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问题的处理进行了规范,并提供了指导。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监督合同、协议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以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协议发生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3条合同、协议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若发现合同、协议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协议,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协议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 要求合同、协议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继续履行合同、协议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
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
2. 要求合同、协议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协议对方违约时,本企业可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 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协议对方违约时,本企业可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 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协议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协议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若企业自身发生违约行为,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第3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6条若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协议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7条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若合同、协议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应依合同、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合同管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ama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