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tx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20107(颁布时间)
20020301(实施时间)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2年1月7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程序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根据《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本条例应作如下修改:
三十八、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和持有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一句修改为“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司法公正,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持有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以下统称为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受援人是指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
第四条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及其他有关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应当接受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七条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对不通晓通用语言文字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为其提供翻译。
第八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对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十条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
(二)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
(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yixingmaoj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