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2011-11-26 来源: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091
核心提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汤料是以药食同源物品、蔬菜、
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2011-11-26 来源: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091
核心提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汤料是以药食同源物品、蔬菜、水果、水产加工品、肉制品等普通食品原料,经挑选去杂、干燥(或不干燥)、调配(或不调配)和包装等简单加工、用于煲汤的汤料。汤料类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汤料)。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汤料)。其他食品(汤料)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汤料是以药食同源物品、蔬菜、水果、水产加工品、肉制品等普通食品原料,经挑选去杂、干燥(或不干燥)、调配(或不调配)和包装等简单加工、用于煲汤的汤料。汤料类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汤料)。
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包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消毒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处理设施;干燥设备(按需要);调配设施(按需要);包装设施;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一)生产所用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
(二)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2. 台称;3. 干燥箱;。
出厂检验有总灰分项目的须有马弗炉。
七、检验项目
汤料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汤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水分
√
√
√
4
总灰分
√
√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5
铜
√
√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6
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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