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气象局洞头县公安局洞气发〔 200 8〕 9号关于开展洞头县 2008 年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防雷电灾害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本县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经进入雷灾多发季节,我县又处于雷灾多发地区。每年都会有因雷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消除企事业单位、学校、金融机构等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防雷安全隐患, 切实把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有效地控制和减少雷击事故,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决定在我县开展 200 8 年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防雷电灾害专项大检查。为确保这次专项大检查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防雷电灾害专项大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浙江省雷灾防御和应急办法》、洞政办发〔 200 7〕 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本县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 提高对防雷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切实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 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二、检查范围和目标(一)检查范围 1 、计算机信息网络:银行、保险公司、邮政等金融单位; 从事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科研教育、医疗等部门及各机关单位、培训机构、计算机站(室、中心) 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等。 2 、通信设备:微波天线、广播电视设施、通信设施、无线发射塔(通信基站)等。(二) 检查目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对本县各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按照防直击雷、防感应雷、防雷电波侵入等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管理, 确保防雷装置完善有效, 各项防雷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最大限度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网络安全问题。三、检查内容 1、已安装的防雷设施是否工作正常或遭到破坏, 改建、扩建、新建计算机机房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督与检测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检测; 应安装防雷装置的是否已按规定安装, 是否尚存留有隐患或增加了新的隐患。 2 、是否已按《建筑物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守则》(GB7450-87)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 等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3 、各单位依法防雷情况: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证, 有无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防雷产品的应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是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规定》等相关内容。四、检查工作的时间和步骤防雷电灾害专项大检查工作从 2008 年3月 10 日开始, 到 2008 年5月 25 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各阶段具体要求: 第一阶段,3月10日至4月10 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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