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问题
江西省九江市国税局吴汉锋王礼坤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胡锦涛同志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把它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工作”到“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这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这些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许多多的反腐倡廉制度,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往往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问题,更有制度的执行力问题。笔者就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问题作如下浅析。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弱的原因
(一)一些制度执行者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把完成税收工作视为硬指标,把抓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视为软指标。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必然导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中重形式、轻效果的局面。
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置若罔闻、束之高阁。通常只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些是合自己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
(二)一些制度设置上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国税系统现有的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也是造成制度执行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有的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表面性、大道理的东西太多,制度难于操作。有的把制度当作“花花衣”和“做秀工程”,制度的制定脱离实际、变简为繁、故弄玄虚,制度的初衷被忽视,制度的执行变繁琐,制度的效力打折扣。从某个角度种上说,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制度难于操作是当前国税系统各个单位和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
(三)一些制度监督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十分重要。从监督主体看,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业务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过硬,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有的“老好人”思想作祟,加之对监督者保护措施不力,不愿监督。从监督客体看,有的干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觉悟高,业务精,能力强,不会出差错,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
“吃不开”,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干部认识模糊,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某某人和他过不去,不让监督;有的干部为税不廉,甚至本身就存在以税谋私现象,因而害怕监督。对思想不重视、执行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没有从严查处。有的睁只眼闭只眼,对不违反大原则、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的“小毛病”,认为是人之常情,“小节无害”,多抱观望的态度,造成部分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的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就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有的因人而异,不一视同仁,搞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当惩不惩、
浅谈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