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学校投保的《某某系列保险》学生退保申请书.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学校投保的《某某系列保险》学生退保申请书
篇一:天平退保申请书
退保申请书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河南分公司:
本车在贵公司投保的 〔险种〕,保险单号码 ,
被保险人 ,由于 〔原因〕退保,向贵公司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中的责任免除部份没有向被保险人进展明确说明,被保险人也没有进展任何确认,所以保险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3、本案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1、原告并非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而是被保险人,根据现行法律
规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无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2、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南京G技校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对合同相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是保险理赔及法院裁判的根据;3、该事故属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当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4、虽然本案保险公司未援引“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但应当明确: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询问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三、一审讯决
一审法院认为,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386名在校学生投保学生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已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单后所附的被保险人中也包括了原告,所以原、被告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于被告应否履行保险义务,第一,本案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单只有一份即保险合同只有一个,就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需向投保单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可;第二,根据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局部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G技校在投保单及签收单中对此均盖章确认,所以就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本案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原告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09年7月3日,该院确诊为胆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另原告母亲的笔录与上述病案记载事实吻合,上述证据可认定原告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第四,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投保前原告身体的疾病病症已经消失。

综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带病投保,其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理由,符合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约定;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观点,因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二审调解
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讯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月12日〔本案二审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苏高法审委[2022]1号会议纪要,该纪要第七条规定: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保险人应当逐一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仅对学校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人提供了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告家长书》但无涉案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的《告家长书》回执栏的,对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中,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法律根据援引,但纪要确定的案件处理方式却能在所辖基层法院得到绝对适用,鉴于省高院对此类案件态度明确,保险公司为尽量减少损失,作出妥协,本案最终在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法律分析^p
苏高法审委[2022]1号会议纪要中对学生平安险承保形式的断定,对本案二审产生逆转性影响,该会议纪要认为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只能以个险形式承保,从而得出学生平安险的承保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逐一向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学生平安险的投保人以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学生或者其监护人。而本案系学校自筹费用为学生投保,被保险人清单中学生均已成年,投保行为经得学生同意,保险公司以团体形式承保,学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鉴于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并无就条款向被保险人进展说明的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在展业时就保险条款内容通过发放文字资料的方式向学生进展了宣传,但并未要求学生书面签字。

苏高法审委[2022]1号会议纪要认定学平险为个险,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险经营实务进展分析^p ,均值得商榷。
一、现行法律并未绝对制止学生平安保险以团险形式承保。认为学生平安保险为个险者所持观点根本为:〔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2〕另根据保险法规定,

关于学校投保的《某某系列保险》学生退保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onderB
  • 文件大小25 KB
  • 时间20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