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处理死亡患者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处理死亡患者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在医院内死亡患者的有关后续处理规定如下:
一、患者尸体的处理
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
关于规范处理死亡患者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处理死亡患者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在医院内死亡患者的有关后续处理规定如下:
一、患者尸体的处理
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方,告知遗体处置规定,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诊疗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在太平间(停尸房)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告知患方可以通过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四十八小时内由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在《尸体解剖告知书》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3、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二)死亡病历的处理
1、死亡患者的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死亡记录中应当记录与患者近亲属商谈尸检的情况。
2、死亡患者住院病历归档时限:死亡患者住院病历应当在患者死亡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上交病案室归档(死亡患者门、急诊病历归在住院病历一同保管)。
(三)关于死亡病例讨论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尸检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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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在医院内死亡患者的有关后续处理规定如下:
一、患者尸体的处理
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方,告知遗体处置规定,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诊疗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在太平间(停尸房)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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