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精品文档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司〔2012〕174号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并遵照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12年12月31日
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专职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公职律师实行统一业务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公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
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需要,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商省司法厅同意,可以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第六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任职于政府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结业。
第七条公职律师职责范围,仅限于为本单位内部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受本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四)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五)本单位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第三章公职律师的申请与核准
第八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浙江省律师协会出具或者认可的上岗培训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并负责申请人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个人保证书,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

精品文档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vip_130_cool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