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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5).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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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5)
2、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增加了刑事审判的对抗性。在刑事审判中,公诉人和被告人是一种相互对抗的关系。 "控辩对抗是社会主体刑事实体利益冲突在诉讼上的延长。" "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关系始终以实体利益冲突为2
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5)
2、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增加了刑事审判的对抗性。在刑事审判中,公诉人和被告人是一种相互对抗的关系。 "控辩对抗是社会主体刑事实体利益冲突在诉讼上的延长。" "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关系始终以实体利益冲突为内核,以程序性对抗为表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行。如亲告罪或法律允许自诉的其他稍微犯罪,受害人若不起诉或撤回起诉或中途接受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若检察机关做出了不予追诉的处理,就意味着实体利益冲突由于被害人或者国家对危害行为或行为人的谅解而归于消逝,程序性对抗由于缺少内核而无以形成或中途被毁灭。又如法院的生效裁判,在终止了控辩双方实体利益冲突的同时,程序性对抗也就不复存在。是故,实体利益冲突的存在始终是程序性对抗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p547)公诉案件一经公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意味着国家对于被告人及其行为的不原谅。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其在庭审中的目标就是通过指控和辩论来劝说法官认定被告人是有罪的并判处肯定的刑罚,而被告人的目标则恰恰相反,他是要通过辩解使法官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或者即使认罪,也要以各种理由试图劝说法官对自己处以尽量轻的刑罚,总之,是要使自己的自由、生命、财产受到尽量少的剥夺和损害。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形成了一种具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点的控辨式诉讼模式。在这种诉讼模式中,控辨双方关系的对抗性特点得到了肯定程度的体现。但这种特点目前只是在质证和定罪环节体现得较为充分,控辨双方在量刑问题上并没有形成争辩的气氛。"实现结果公正是通过程序公正来体现和保障的,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说会有实体的公正。实现结果公正的程序路径应是:承认控辩双方的不同利益,赐予控辩双方充分展现冲突,阐述观点、看法和要求的机会,裁判者在兼听的基础上作出裁判。也就是说,裁判结果的公正有赖于控辩双方的程序性对抗,且对抗越充分,就越有利于公正的实现。" (p547)我国的公诉人在量刑问题上的传统做法是在公诉看法中指出被告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的情节,恳求法官酌情裁判,但对于量刑并不提出详细看法。在这种状况下,由于控方没有明确的量刑看法,作为辨方的被告人或辨护人无法有针对性地就公诉人的看法发表看法,只能提出自己对量刑的看法。实际上,控辩双方说的是同一个问题,但形式上象两条平行线,没有交叉,没有形成对话。在这种状况下,即使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想对量刑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是无的放矢。假如公诉人能够在法庭上明确地提出自己对量刑的看法,辩方与公诉人看法不同的话,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反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这样就可以在量刑问题上与公诉人绽开辩论,量刑环节即体现出了明显的对抗性,刑事审判的抗辩性得到了加强。在辩论中,辩方能够有机会在法庭上将支持自己量刑看法的理由和证据得以充分展现,这种辩论为辩方拓展出一个新的辩护空间。假如诉讼各方在一个法律适用过程中都能提出证据、阐述并证明自己的主见,真相就更可能产生,法律也可得到正确的适用,从而使程序产生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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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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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麒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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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