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与PPP模式相比,BOT项目融资模式很早就为国人所熟知了,在我国也有不少成功 运用的例子。PPP是在BOT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而衍生出来的。
(一) PPP与BOT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与PPP模式相比,BOT项目融资模式很早就为国人所熟知了,在我国也有不少成功 运用的例子。PPP是在BOT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而衍生出来的。
(一) PPP与BOT的共同点
1、 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为开发、 建设和经营某项工程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项目提供 直接或间接融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银团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人提供融 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
2、 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一般 情况下,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私人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由私人 企业负责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偿还义务。
3、 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 产作担保抵押。
(二) PPP与BOT的区别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以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组 织机构设置如图所示:
在图1的组织机构中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 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使得他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根据信息经 济学原理,由于BOT模式缺乏协调机制,参与各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博弈各方 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 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的,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的。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 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
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 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组织机构设置如图2:
在图2组织机构中,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 的,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 旨。
综上所述,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和交流的基础之上的 “共赢”,避免了 BOT模式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协调而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的问 题,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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