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人员因公出国(境) 行前教育条例
请认真阅读以下条例,并严格遵照执行(阅后请在□划√):
□,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境)外;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办理外交邮袋携带。所携非涉密电脑及移动储存介质中,严禁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保险期必须覆盖出访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一般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如需延长,需在省外办批准出访时间内完成。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的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自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境)任务批件和相关证照、签注、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以便返校后在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出国团组情况登
记表》(一式3份)一起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个人不得保存因公证照。
□,并在返校一个月
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出访情况小结,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对外交流的动态。
□、弄虚作假、或行为损害国家和学校声
誉者,学校将及时查处,并暂停受理当事人此后因公出国(境)申请,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我已阅读上述条例,并同意按照条例要求严格执行。
出访人:____________(每人一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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