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3年第四批次)
1、咨询服务电话吗?
咨询电话:23913773(王小姐);,解答涉及申报材料的问题;
技术支持电话:23913767(张先生),解答系统使用问题;
投诉电话:83501492(吴小姐)。发现我们工作有不足,请拨打该电话,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2、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试点单位和申请人;
2)只需提交一份目前有效的合同;
3)合同扫描件需包括试点单位和申请人名称页、聘用时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人才入职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须在扫描件上说明入职时间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3、高级人才证书有什么要求?
根据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规定,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获得非本省高级人才证书(除国家级全国统考证书外),需要另行提交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4、租房补贴的标准?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月
、500元/月、1000元/月。
具有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月、2000元/月。
5、租房补贴的发放时段是如何计算的?
申请人取得人才层级证书后,其入职时间与补贴发放时段的交集。此外,累计领取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
6、续发补贴的,哪些情况下停止发放?
1)人才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
2)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3)人才、配偶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人才、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孔雀计划”政策的;
5)人才年龄不符合规定的;
6)人才、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试点单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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