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的国际实践
杨 娟 刘树杰 阶梯电价是指对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计价,电价随电量增加呈阶梯状变化。目前,递增式阶梯电价广泛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大部分东南欧国家、部分中东国家、以及东亚的日本、韩国、我国的香港确定两档价差或两档收入的比例,然后计算出第一、二档电价。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Florida电力公司,2002年7月起对居民电价中的非燃料部分实施两档递增电价,门槛电量为1000千瓦时/月,第二档电价比第一档高1美分/千瓦时。测试期内,递增电价的收入与单一电价的收入相等。,实施两档电价后,,。
第二种方法是先设定第一档电价,然后根据总收入需求计算出第二档电价。如加拿大哥伦比亚水电公司,公司目前的居民电价分为基本电费和电量电费两部分,提出的新电价结构为基本电费加两档递增电价:基本电费与第一档电价以现行标准为基数,每年按通货膨胀系数调整;门槛电量为1600千瓦时/两月;最后按收入需求确定第二档电价。具体步骤为:①计算各档总用电量:先决定用电量在1600千瓦时/两月以下的总用电量,然后从总用电量中扣除第一档总用电量,就是第二档总用电量;②计算第一档电价和第一档收入:第一档电价=原先的单一电价×(1+通胀系数),第一档收入=第一档总用电量×第一档电价;③计算基本电费收入;④计算第二档收入:第二档收入=准许总收入-第一档收入-基本电费收入;⑤计算第二档电价:第二档电价=第二档收入÷第二档总用电量。
(二)三档递增结构中的各档电量与电价设置
“三档”与“两档”相比,虽略为复杂,但原理基本相同。第一档电量为基本需求;第二档电量通常定为平均消费水平或多数家庭的消费区间。从国外情况来看,第二档电量上限是第一档电量上限的2倍以上。如美国朗蒙特市,第一档电量上限为750千瓦时/月,第二档电量上限为1500千瓦时/月;美国华盛顿州的Avista公司,第一档电量上限为600千瓦时/月,第二档电量上限为1300千瓦时/月;在日本,第一档电量上限为120千瓦时/月,第二档电量上限约为300千瓦时/月。
在各档电价的设置上,第一档电价低于平均成本;第二档电价一般按平均成本定价;在第一、二档电价和电量都确定后,第三档电价按收入需求原则就可确定,高于平均成本。如日本,第一档电价约为平均电价的75%,第二档电价等于平均成本,第三档电量执行较高的价格。
三、预期影响测算与电价调整
(一)预期影响的测算
国外在设计新的递增电价时,通常还要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来分析实施后的影响,包括用户电费支出的变化、电力公司财务平衡情况及节能效果等。
衡电量”衡量递增电价对用户电费的影响,简称为“平衡电量”,其含义是月用电量等于平衡电量的用户在递增电价和单一电价下的电费支出相等。月用电量低于平衡电量的用户,将从递增电价中获益;反之,其在递增电价中的月电费支出将高于单一电价下的电价支出。
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Tampa电力公司,在2008年向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申请将居民单一电价改为两档递增电价,建议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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