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徐家坞溪农村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地点:富阳市春建乡徐家坞村发包人:富阳市春建乡徐家坞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徐楼华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协议书合同名称: 徐家坞溪农村河道整治工程合同编号: /富阳市春建乡徐家坞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发包人)拟建设徐家坞溪农村河道整治工程,接收了楼华(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五千叁佰叁拾贰元玖角。 2、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所列的专且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该工程的下列文件: (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报价书;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条款(参照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 7)招标文件; ( 8)图纸; (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10)投标辅助资料; (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当组成合同各文件不一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出解释。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工程不允许工程分包。 5、施工期间本工程材料价格不允许调整。 6、合同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式:在协议条款内合同价款约定后,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确认的设计更改可作调整,设计变更等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 按设计变更等进行工程量调整,并按投标文件内优惠率优惠后的单价进行结算。新增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乙双方、监理方共同协商确认,并经有关单位审核。一切变更单需经设计、监理、业主认可。 7、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为“伍拾万元”。 8、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9、本工程完工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11、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签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发包人: 春建乡徐家坞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12 年 11月日 2012 年 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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