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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租凭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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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租凭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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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两方友善磋商,甲方 赞同将自己执业医师证让乙方 经营的
诊所作为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及法定代表人使用,详细细则以下:
1、甲方不得任意拖故停止本合同,不测和自然灾祸除外。
2、乙方在使用该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时期,如出现任何医疗事故及纠葛,将由乙
方自行解决。
3、乙方在卫生局***审查或卫生局检查所产生的花费和责任均由乙方肩负。
4、乙方在经营时期,如出现行政干涉,需甲方出头协调时,甲方应踊跃主动出头
协调。
5、甲乙两方自签署该协议起,全部债权、债务等全部纠葛,均与对方没关。
6、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肩负房费、水电费,全部波及的经营花费,由乙方
自行负责。
7、乙方应提早十天向甲方缴纳租凭费 元整 / 年,不得以任何原因及借口推
脱,不然甲方有权停止该合同。
8、未尽事宜,在本着两方友善来往,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共同磋商解决。
附: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为 年,半途任何一方若有改动,需向对方提早三
个月说明。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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