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4楼
电话:0631-5280148 电子信箱:******@ 联系人:张选辉律师
仲裁申请书
申服务商: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4楼
电话:0631-5280148 电子信箱:******@ 联系人:张选辉律师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汉族,19**年7**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号 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 :北京市**区**路**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钟秀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现提起仲裁申请,请予受理。
此致
威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0年5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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