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运动的历史沿革
消费者运动发源于美国:
1881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协会”;1898年成立美国“全国消费者同盟”(全国性消费者组织)
阶段:个人自发地保护→组织自觉地保护→国家多手段、全方位保护
日本1986年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法律《保护消费者基本法》
我国于1984年成立全国性消费者组织——“中国消协”,1993年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法执行。
存在的问题:P232
(1)“消费者”定义问题
(2)责任过轻的问题:惩罚力度不够
(3)维权成本过高:举证、鉴定
三、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
⒈特别保护原则
具体表现在:(1)在消法中只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2)在归责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4)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可就消费者问题进行监督。
⒉国家支持原则
⒊社会监督原则
⒋公平、信用原则
狭义的消法:
广义的消法: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
等等.
五、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P235
⒈安全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⒉知悉权:
⒊选择权
⒋公平交易权
⒌获得赔偿权
⒍结社权:消费者协会
⒎受教育权
⒏受尊重权
⒐监督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P237-239
⒈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⒊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⒋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⒌标明和标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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