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 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 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强调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此基础上,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成员国的保护义务。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尤为丰富,近年通过法制建设逐步形成由《宪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相关理论问题也尚未完全理清。基于法律发展的路径依赖特征,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轮廓清楚需要从宏观层面揭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法律框架,同时梳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团体性、公共性等特征,各国普遍重视通过行政立法运用公权力为本国或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技术服务或指导、采取行政措施、给予财政资助等,具体包括三种立法模式。

统一立法模式,即由统一法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行政法保护。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政府于 1950年 5月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和韩国1962年1月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

分别立法模式,即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多部单行行政法规,对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保护。例如英国分别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民间文艺、民俗及历史古城等不同层次保护对象进行立法,并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详尽的规定。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并以分别立法的模式建立起来。

分散立法模式,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规范渗透到其他私法规范(如知识产权法或其他民事法律)中,而不采用单独立法形式。采用此种立法模式多被发展中国家所采纳,如2002年印度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突尼斯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行政法律保护模式。1997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证制度,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工艺美术大师创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要求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天然原料、材料统筹规划、妥善安排。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要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地方政府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2005年 12月国务院再次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基本方针,并进一步提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保护等具体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也开始通过立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 4
  • 收藏数 0 收藏
  • 顶次数 0
  • 上传人 薄荷牛奶
  • 文件大小 0 KB
  • 时间2014-12-0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