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原则与策略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原则与策略
施工索赔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施工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施工索赔的基本原则
(一)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该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基本依据。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包含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索赔的要求提出是非合理、合法,合同条款应是第一位的判断标准。
(二)实际损失原则
实际损失,是从经济学角度,运用成本费用理论来分析损失,它应该包括至少两层含义:一是损失必须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二是这类损失必须能被反映在成本费用之中,并构成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的存在是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坚持实际损失原则,也符合索赔所具有的补偿性质的基本要求。
(三)合理分担风险原则
风险就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而且风险客观存在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合同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要对风险的发生进行预测,而更为重要的功能是依据合同能够对风险发生之后的损失进行合理的分担,索赔就是因承担了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要求补偿的行为。风险的合理分担也是民法以及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当合同对风险的分担与实际的风险损失二者之间不相匹配甚至严重失衡而显得不公平的时候,我们应该从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出发,对风险责任进行合理的再次分配,使其达到或恢复一种公平状态。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责任,是成功索赔所期待的理想结果。
(四)有理有据的原则
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所取补偿的权利请求,因此,对于索赔方来说,索赔成功的一个标志就是对方对其要求的承认,即俗称的“买账”。如果对方拒不买账,对于索赔方而言,接下来的索赔工作中将会出现更多的阻碍,导致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的恶化,甚至提出诉讼。因此,为了避免不愉快的事件发生,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索赔方应该尽量的做到以据说理、以理服人。索赔的理由与事件应该充分,索赔证据应尽可能确凿。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五)友好协商原则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显得尤为重要。从预防的角度考虑,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双方更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毕竟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一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破裂,合同解除带来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由于索赔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索赔谈判就成为双方解决索赔问题的常用方式。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应该在索赔活动中坚持友好协商的原则。
施工索赔报告编写要求
编写索赔报告需要实际工作经验。索赔报告如果起草不当,会失去索赔方的有利地位和条件,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重大索赔或一揽子索赔,最好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编写索赔报告有以下基本要求:
(一)索赔的事件真实、准确
索赔报告对索赔事件的描述应该真实、准确,这关系到承包方的信誉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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