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但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因此,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的探究势在必行。本文从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受到的危害,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潮流中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一)电子商务的相关概念
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从事商务或活动。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都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没有了网络,就称不上为电子商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是一种商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即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所拥有的权利,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水平,人们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一)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健全。目前,我国商务部正抓紧制定《消费者网上消费指导意见》,有关产品类电子商务网站服务规范和服务类电子商务网站服务规范也有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有11条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占整个条例1∕6。另外,在我国也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是这些法律在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散乱,不全面,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例如《电子签名法》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仅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
(二)存在网上欺诈行为。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也有了迅猛的发展,网上交易应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需要将以双方必须建立信任。特别是在我国商业信用不高的情况下,由于个别经营商为了追求商业利润,不顾信誉,发布的产品不合格或者广告信息和实际产品不符合,欺骗消费者。这就使得电子商务产品交易缺乏真实有效的保障,同时网上商品的品质良莠不齐,难以让消费者信赖,由于消费者的信赖不实和个人信息不真实也会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另外,产品的退换、修理等售后问题也难以得到保障。
(三)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在我国对于个人隐私还没有明确严格的法律界定,人们对隐私权问题的认识还有许多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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