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科学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论如何科学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摘要: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新修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拥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增大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成本的同时,自由裁量权的一些弊端也显现出来,本文针对自由裁量权在工作中的运用,分析存在的依据,对如何科学、正确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科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1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存在的依据
法律具有局限性、稳定性、滞后性,对于法律条文的严格执行,实质上是对于法律精神的忽略,所以,规避法律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即是将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适当结合。在司法领域这是有史可循的。那么,在行政执法领域,是否也需要这种结合呢?答案是肯定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完全按照成文法统治的政体不会是最优良的政体,因为法律只能订立一些通则,不能完备无遗,不能规定一切细节,把所有问题都包括进去。而一个城邦的事务又是非常复杂经常变幻的,法律不可能及时地适应这个需要。所以还得让个人根据理智审裁处理国家事务,包括对法律的修改和补充,可见‘人’仍然是有用的,不应当完全否定。”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具有成文法的局限性,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因素的介入成为一种可能。以消防行政处罚为例,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如何让此工具起到其惩治和教育的作用,并发挥其最大效能,恰恰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恰当地使用自由裁量。
对于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有其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仅仅是给出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说明了在行政执法着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明确的行政处罚。这赋予了行政执法者一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五次《消防法》的修订有都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尤以新《消防法》为例。新《消防法》的实施,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做出了较大修订,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这些新的规定都更加有利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正是由于新《消防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人员得自由裁量权也就同样随之增大了。
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还是新《消防法》都是对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确认,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存在的问题
由于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消防法制等方面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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