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该依据商定执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以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该依据商定执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掉赠与:(一)严重损害赠与人也许赠与人的近家眷;(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执行。
20xx年5月老万夫妻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署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商定:老万夫妻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逝世。两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更改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老婆朱某因杂事与老万发生争执,并着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临时暂停,但两方此后心存芥蒂。20xx年10月老万夫妻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掉他们与儿子之间签署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讯】法院经审理以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妻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两方签署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更改登记,两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奏效,非有法定情况,不得撤掉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训骂,但朱某其实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拘束。赠与合同签署后,老万夫妻素来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凭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损害了老万夫妻的人身权、财富权。因此法院作出一审讯决:驳回原告诉讼央求。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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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案是一同发生在父亲母亲、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瓜葛案件,包括着大批的家庭伦理道德要素。包方法官曾试图从保护亲情、保护友善家庭的角度出发,全力做了大批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当化解家庭矛盾。但是,因为原被告两方情绪对峙、矛盾尖利、建议分歧较大,最后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该依据商定执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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