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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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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培训讲义
一、商标的基础知识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明显特点、
便于识不商品或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不开
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
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⑵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明显特点。
⑶不得和他人的在先权相冲突。
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⑴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实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按照《商品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的规定,商品分为 __个类,服务分为 __个类。
⑵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不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⑶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
请。
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⑸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
提出变更申请。
⑹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

⑴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①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②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③初步审定并公告;④异议及异议的复议;⑤商标的核准注册。
⑵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⑶异议及异议的复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具体包括:
⑴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只能在获得注册的国家内使用。⑵注册商标的续展权。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续展没有
次数的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 __年。
⑶注册商标的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益。
⑷注册商标的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⑸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权。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
取得即是通过商标注册方式取得。继受取得包括商标权转让取得和继承取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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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1